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函》(闽质监食函〔2013〕1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要求,有关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问题,请你局按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关于辅食营养补充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意见的函》(质检食监函〔2010〕4号,见附件)执行。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辅食营养补充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意见的函》(质检食监函〔2010〕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一司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