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4个配套实施文件,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doc
2. 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doc
3. 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doc
4.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doc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