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4个配套实施文件,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doc
2.   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doc
3.   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doc
4.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doc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