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清蛋白粉产品是否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黔质技监食[2011]11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生产清蛋白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其生产过程、产品、标签等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中关于食品安全、营养、反欺诈的相关要求。生产许可后具体食品品种归类事宜,可由你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复。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